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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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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周某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

据广西桂林灵川融(róng)媒体消息,灵川县人武部(rénwǔbù)近日通报一起拒服兵役的典型案例:

周某,男、汉族(hànzú),2004年10月出生(shēng),户籍地广西灵川县大圩镇上桥村人,大学专科毕业班生。2025年2月,经(jīng)个人自愿报名、乡镇初检、县总检合格、政治考核通过,在入伍前参加了役前教育,并签订了《依法服兵役承诺书》。3月1日被灵川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至陆军某部队(bùduì)服役。入伍后,以不适应(shìyìng)部队生活为由,先后向组织递交3次(cì)自愿退兵申请、多次强烈要求离开部队。经部队、县兵役机关和亲属多次劝导(quàndǎo),周某仍坚决拒服兵役,部队按照拒服兵役作除名处理(chǔlǐ)。

经研究决定,对周某拒服兵役行为(xíngwéi)作出如下处罚:

一、将周某纳入履行国防义务(yìwù)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(liánhé)惩戒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(gōngzuòrényuán),不得招录、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,由县委组织部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发改委有关单位共同(gòngtóng)实施。

二、取消(qǔxiāo)周某义务兵优待,按照(ànzhào)灵川县2025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18580元的2倍标准共37160元处以经济处罚,收缴上交县财政,列入(lièrù)征兵经费款项。罚款由大圩镇人民政府3个月内追缴后上交县财政局。拒不执行的,依法强制执行(qiángzhìzhíxíng)。

三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出国(境(jìng))手续,在其户籍信息系统“兵役状况”栏注明“拒服兵役”永久(yǒngjiǔ)字样,由县公安局实施。

四、两年内不得为周某办理入学、升学(shēngxué)手续,由县教育局实施。

五、两年内,各金融机构(jīnróngjīgòu)不得给予周某提供有关(yǒuguān)信贷服务,由县财政局通报各金融机构实施。

六、两年(liǎngnián)内不得(bùdé)给予周某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,由县市场监管局实施。

七、由县征兵办将周某拒报(jùbào)兵役行为及(jí)处罚决定通告至其就读大学、县委宣传部通过新闻媒体、政府网站向社会通报(tōngbào),作为拒服兵役反面典型予以曝光。

来源:中国军号(jūnhào)微信公众号、灵川融媒体微信公众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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